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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一男子网上辱骂四川凉山救火英烈 构寻衅滋事罪被判7个月徒刑

据媒体报道,8月20日,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辱骂四川凉山救火英雄的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黄某某因于4月2日至5日在QQ以及微信上多个群中发表诋毁、辱骂因四川凉山火灾牺牲烈士的不当言论,4月29日黄某某被批准逮捕。法院在听取了控辩双方的举证及意见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因侮辱烈士,被处以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媒体报道,8月20日,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辱骂四川凉山救火英雄的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黄某某因于4月2日至5日在QQ以及微信上多个群中发表诋毁、辱骂因四川凉山火灾牺牲烈士的不当言论,4月29日黄某某被批准逮捕。法院在听取了控辩双方的举证及意见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因侮辱烈士,被处以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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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经调查,今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27名森林消防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救火牺牲。顺昌县的黄某某于4月2日至4月5日期间,多次使用QQ及微信账号在10余个群内发表不当言论,辱骂牺牲的烈士,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侵犯了英烈的名誉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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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6日,被告人黄某奕在家中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被告人黄某奕主动向英烈家属及社会公众道歉。顺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奕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互联网上对救火牺牲的消防员及他人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当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黄某奕在互联网上对救火牺牲的消防员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当言论,亵渎了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遂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奕有期徒刑七个月,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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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审判长 廖林雄: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某某犯寻衅滋事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书面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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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烈士案件获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福建尚属首例。此前,为了更好地解决刑事打击力度薄弱、部门合作力度不足等问题。南平市也改进了相关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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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晓梅:南平市检察机关在去年5月联合民政、公安、文广新局等部门,出台制定了《关于建立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完善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机制,部署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专项行动等举措,捍卫英雄烈士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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