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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拜员工偷哈罗单车,还当成礼物送给亲朋好友

共享单车是属于投放公司财产,任何将其据为己有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近日,厦门翔安区破获了一起大型共享单车盗窃案件,两名男子先后偷走30辆哈罗单车,而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居然是摩拜单车的工作人员。据了解,被盗的一批单车是今年六七月投放,因为“又新有好骑”,两名男子决定偷走送给亲朋好友。

共享单车是属于投放公司财产,任何将其据为己有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近日,厦门翔安区破获了一起大型共享单车盗窃案件,两名男子先后偷走30辆哈罗单车,而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居然是摩拜单车的工作人员。据了解,被盗的一批单车是今年六七月投放,因为“又新有好骑”,两名男子决定偷走送给亲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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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6日,翔安沃头派出所接到哈啰单车方报警,称发现自家70多辆共享单车定位器显示位置在翔安,他们曾派人到翔安后村社区寻找,只找到散落在垃圾堆等角落的定位器,却不见车辆。“这些共享单车都去哪儿了?怎么凭空消失了?”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线索,沃头派出所民警立即跟进,在定位器周边调取监控,寻找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蛛丝马迹。最终,在一处监控的角落,民警发现了一辆可疑货车,一中年男子正将一部共享单车抬到货车上,货车司机正是这位男子,副驾驶室上还有另外一名男子。

8月6日,监控中的两名男子郭某、叶某被沃头派出所民警抓获。起初,两名犯罪嫌疑人并不承认偷单车的行为。经过调查,警方在位于后村社区的郭某家中,找到3辆哈啰单车,其邻居家和附近工地上还散落着一些哈啰单车。“我看这些共享单车又新又好骑,就想拉几辆回去给亲戚朋友们骑骑。”郭某告诉民警,这批哈啰单车是今年六七月投用的,车辆新,所以他“看上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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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郭某系某物流公司的员工,平时主要负责对厦门市有异常的摩拜单车进行回收处理,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叶某则是摩拜单车的工作人员。两人不仅在工作上有合作关系,私下感情也不错。“刚开始,他只跟我说要拉几辆单车回老家去,我跟他去拉了四趟。”叶某说,后来他发现事情不对劲,劝了郭某几次,后来就没有参与盗窃单车。

目前,郭某与叶某已承认,他们分批次将30多辆哈啰共享单车运往翔安后村社区。他们因涉嫌盗窃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偷共享单车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共享单车价值一般500元以上,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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