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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侮辱烈士被公诉,保护英雄烈士首例公诉案件

今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发生森林火灾,扑火人员在转场途中,受瞬间风力风向突变影响,突遇山火爆燃,31人在此次火灾中遇难。陕西省榆林市张某于4月1日就此事在新浪微博发表不当言论,侮辱四川凉山因救火牺牲的英雄烈士,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发生森林火灾,扑火人员在转场途中,受瞬间风力风向突变影响,突遇山火爆燃,31人在此次火灾中遇难。陕西省榆林市张某于4月1日就此事在新浪微博发表不当言论,侮辱四川凉山因救火牺牲的英雄烈士,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4月16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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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岷县人民检察院征求近亲属意见。岷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在收到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协助征求意见函后,第一时间赶往赵耀东烈士的家乡,在村干部的配合下,征求赵耀东烈士父母的意见,慰问家属,并转达岷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对烈士及其家属的悼念和慰问。

检察官详细解说法律后,赵耀东烈士的父母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委托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希望能严惩侮辱英雄烈士的张某,使其得到法律的制裁,维护英雄烈士的荣誉。

 

岷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英雄已逝,浩气长存!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榆阳区人民法院就张某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张某在全国性媒体发表道歉声明,就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向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家属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其不当言论引发的恶劣社会影响。

 

本案是陕西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首例提起公诉的保护英雄烈士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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