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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韭菜惊动最高检,通过非法手段获利被重判

北京时间七月十三日消息报道。据媒体相关新闻报道了解到,媒体对于“黑嘴”廖英强被证监会处罚的事件此前就曾经报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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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七月十三日消息报道。据媒体相关新闻报道了解到,媒体对于“黑嘴”廖英强被证监会处罚的事件此前就曾经报道过。

廖英强作为证券节目主持人,竟能够做到轻松笑言面对证监会对其开出的一点三亿元的巨额罚单,这笔巨额罚款相当于给他“打了个广告”。不过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笔“轻松”的罚款廖英强也没有及时缴纳,登上了7月2日证监会公布的“老赖”名单。

7月12日,最高检察院发布有关金融犯罪的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位80后“股评家”朱炜明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

尴尬的是,朱炜明非法获利的金额也只有“区区”75.48万余元。为了这点蝇头小利,他将付出11个月牢狱之灾的代价。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件

在最高检的通报的案例中,朱炜明1982年7月出生,是原国开证券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纪人,还当过上海某知名财经节目节目特邀嘉宾。

在任国开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朱炜明凭借该电视节目特邀嘉宾的身份便利,多次以“抢帽子”交易的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谋取利益,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

最终,朱炜明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人民币76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抢帽子”交易,起源于早期证券交易所内交易员喊价的动作,引申含义是指证券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公开评价推荐自己买卖或持有的证券,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主办此案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顾佳介绍说,抢帽子交易之所以能够获利,构成犯罪,关键因素有三个方面:

一是“人”。实施抢帽子交易的人,往往对股市的预测能够让很多人产生信任。当行为人是证券从业人员时,这种信任度就更高。本案中朱炜明是所谓股市名嘴,是证券公司经纪人,同时受聘担任某电视节目嘉宾,每周五晚上在节目中评论股票,其节目拥有大批观众,足以形成影响股市交易价量的资金流。

二是“反向交易”。实施抢帽子的人总是事先打好了埋伏,对其推荐的股票,自己抢先买入。一旦股价上涨,在他人买入的当天,他就已先期卖出,抢了时间差,赚了利润,把跟风买进的散户“套牢”。

本案中,朱炜明违背了证券经纪人不得买卖股票的从业禁止规定,用父母、祖母户名的股票账户每周四提前买入大量股票,周五上电视节目进行公开推介,引诱收看节目的投资者在下周一的交易日内跟风购买,推动股价上涨。自己却反向抛售牟利,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造成严重的危害。

三是“情节严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抢帽子交易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本案中朱炜明获利75万元,操纵多只股票,明显影响被操纵股票交易价量,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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