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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香港被罚1250万 因违反“反洗钱”规定

据报道,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对摩根大通香港分行处以1250万港元(约合160万美元)罚款,并就该行在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期间违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规则的行为予以谴责。

摩根大通香港被罚1250万 因违反“反洗钱”规定

据香港金管局28日消息,摩根大通香港(JPMorgan Hong Kong)《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金管局对JPMorgan Hong Kong表示谴责并处以1250万港元罚款。

香港金管局金融管理专员表示,JPMorgan Hong Kong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一是以识辨和处理不遵守《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12(5)条的电传转账;二是未设立和维持有效措施履行《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3及5条下分别关于客户尽职审查及持续监察业务关系的责任。香港金管局命令JPMorgan Hong Kong缴付1250万港元罚款。

摩根大通香港被罚1250万 因违反“反洗钱”规定

此外,香港金管局命令JPMorgan Hong Kong在金融管理专员将指明的日期或之前,采取金融管理专员将指明的方式向香港金管局呈交一份由独立外聘顾问撰写的报告,用以评估JPMorgan Hong Kong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是否足以解决金管局所指出的违反及其他缺失,以及落实该等措施以解决金管局所指出的违反及其他缺失的成效。

香港金管局提到,调查发现,JPMorgan Hong Kong于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期间,在数个主要管控范畴(包括客户尽职审查、定期复核客户尽职审查资料,以及电传转账)存在缺失,以致违反《打击洗钱条例》6项指明的条文。

金管局助理总裁朱立翘表示:“这个案涉及数个主要管控范畴的缺失,包括客户尽职审查、定期复核客户尽职审查资料,以及电传转账等方面,主要由于管控措施失效,以致违反数条《打击洗钱条例》下指明的条文。”

朱立翘指出,银行必须设立有效措施,以履行其在《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责任。相关措施使银行能在顾及其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的情况下,识别、了解及减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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